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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世达: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6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9-028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
年2月26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振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为38,7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8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1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4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8,8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
对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09%;
反对股份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91%;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8,8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
对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09%;
反对股份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91%;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8,8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
对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09%;
反对股份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91%;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700
万股为分配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基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若实施,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依据相关
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1、修订前:第六条第一款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700 万元。修订后:第六条
第一款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550 万元。
    2、第十九条增加一款:2019 年 2 月 26 日,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7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26550 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8,8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
对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09%;
反对股份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91%;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8,8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
对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09%;
反对股份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91%;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沈丽丽律师、喻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