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世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1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
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合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聆感科
技)与美国 REDCO A LLC 公司就共同出资在美国设立大麻及相关产品检测服务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事宜签订《投资合作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投资规模相对
不大,虽然是进入新的产业领域,但公司做了开展该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风险评估,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合同》事项。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毛一平
日期:2019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