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世达: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12-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中泰证券”)作为大
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世达”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等有关规定,经对易世达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4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
商中泰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5 元。截至 201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实
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2,500 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77,779.78 万元,比计划募集资金 20,831 万元超募 56,948.78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
3-00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1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6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喀什飞龙余热电站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6月9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年10月17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
发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
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人民币4,165万元转让给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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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的股权。
2、2014年10月24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23,800万元收购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的格尔木神
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格尔木神光)的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
持有格尔木神光100%的股权。
3、2017年7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超募
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度
尚需支付的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6,941.68万元,其中用于偿还子公司银行
贷款金额为2,441.6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4,500万元。截至2018年
7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全部
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2017年8月14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北京华数康数据
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数康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4,000万元,持有该公司80%
的股权,华数康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该公司于2017年9
月13日完成注册登记,目前正常运营。
5、2019年2月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775.25
万元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
有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该公司已于2019年3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目前正常运行。
6、2019年10月9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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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与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汉麻集团)就共同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
产香薄片生产基地和工业大麻素加热不燃烧非烟制品加工基地项目签署的《合资
合作合同》。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与汉麻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负责上述生产加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双方确定上述合作项目投资总
额为4亿元,各自以货币出资2亿元,其中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双方分别
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该合资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完成注册登记,目前处
于前期运作中。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及利息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2.48 亿元
(含尚未支出的投资项目资金 2 亿元)。
三、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不超过3,5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因天气因素影响,其收益一直未达预期,且由于
存在大额银行贷款及电价补贴延迟发放等原因,导致收支严重不平衡,面临较大
的贷款偿还压力。格尔木神光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亿元,借款期
限15年(自2013年8月28日至2028年8月27日止),分期还本付息,截至2019年11
月30日借款余额3.8亿元,预计未来12个月内偿还本金及利息合计约5000万元左
右,具体金额以银行通知为准。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不超过3,500万元用于偿还未来12个月内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起算)格尔木神光的部分银行贷
款。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保障格尔木神光的日常经营,
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2、拟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近年来以加快新业务的引进为首要任务,在巩固原有业务发展的同时,
继续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积极通过并
购整合,谋求企业内生增长与外延并购的双轮驱动,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步
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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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对新业务拓展的需要,为了
保障日常经营和可持续盈利能力,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发挥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12个月内可为公司减少财
务费用约73.95万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
财务成本,缓解资金需求压力,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的审批流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
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王庆刚、尤墩周对易世达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进行
核查后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
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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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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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王 庆 刚 尤 墩 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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