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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奇股份: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8-01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
年6月23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权益分派实施与通过此次权益
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间隔时间不存在超过2个月以上的情形,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12月
31日总股本306,338,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95,07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
分配。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不满足解锁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减至305,408,800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5,408,8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45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41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15045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9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4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8月8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8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8月8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7825832
    咨询传真:021-37008859
    咨询联系人:徐秀兰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