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关于完成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7-11-01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123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22号”文同意,公
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1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1,570万元,扣除
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4,384.8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85.1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0年9月28日出具的沪众会字(2010)第3949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
以下项目: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化项目、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和技术改
造项目、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其
中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化项目、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和技术改造项目和
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预计投资总金额为 25,806.50 万元。扣除以上项目使
用资金后,本次募集资金的超募资金净额共计 41,378.68 万元为用于其他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督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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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项目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
8062100079602 已销户
公司上海分行 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
3350020010120100091380 已销户
公司嘉兴支行 产业化项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
2900000610120100037225 已销户
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心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超募资金 310069053018816112046 56,603,411.36 元
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 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账 号:310069053018816112046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交通银行上海松江支行超募资金专户(账号:
310069053018816112046)资金余额为 56,603,411.36 元(含利息收入)。
3、 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56,201,915.87
元及超募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该超募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该银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4、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超募资金
专户(账号:310069053018816112046)资金余额 56,603,411.36 元全部转入公司
一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了该超募资金专户,公司原与该银行
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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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的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根
据相关规定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也已经全部注销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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