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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奇股份: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5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
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权益分派实施与通过此次权益
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间隔时间不存在超过2个月以上的情形,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12月
31日总股本305,408,8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54,0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
分配。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不满足解锁条件,公司回购注销
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减至303,957,600股。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3,95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0.10047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42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9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4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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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3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7825832
    咨询传真:021-37008859
    咨询联系人:徐秀兰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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