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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富技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19-02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8日以公告
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4日-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 上 午 9:30-11:30,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
月14日15:00至2019年3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15号管理总部会议室。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⑴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
份223,547,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318%;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⑵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46,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317%。
    ⑶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表决,具体情
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吕玦文女士、高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
    1.01补选吕玦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546,140股,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
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
    1.02补选高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546,140股,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
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546,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向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546,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投资建设奥英光电新型显示器件及背光模组研发
与生产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547,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晗、费原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
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