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 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 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 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葛其泉、金之俭、李苒洲、祁和生、温从军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