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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胜风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19-07-16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9-055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资产重组”)的预案及相关议案;2015 年 6 月 5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
案,包括《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等;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6 月 6 日发
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于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1 月 4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泰胜风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窦建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464 号),公司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0 股新股募集
资产重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4.95 元/股。该股份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完成发行上市,
锁定期为 36 个月,存续期为 48 个月。上述股份发行上市后至今,公司未送红股或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 年 1 月 18 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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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3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任一持有人持有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
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情形;未出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届满。根据经审议通过的《上海
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
数量。
    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
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
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限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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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届满前 3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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