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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2017-07-10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签署《关于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与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原股
东陈文辉、钟桂珍、邱玲及其核心管理人员江勇签署《关于长沙公信诚丰信息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签署<关于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
签署页】


    监事:


   梅培培                 张金燕               钱瑜




                                              2017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