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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12-07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7-152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终止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事项涉及
变更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因业务需要拟
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国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响应互联网
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下发的特急文件《关
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 贯彻落实 2017 年中央金融工作会
议与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建设普惠金融体系,防控金融风险的要求, 公司决定终
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国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7 日 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 17A 公司会
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祥先生
    6. 出席、列席人员: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5,953,66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3.6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5,953,66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3.68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6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5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6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51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收购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95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转让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95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终止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95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95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江昊律师、石璁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