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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15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保证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债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保证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必要且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蔡艳红                        许映鹏                         陈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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