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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2020-01-1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
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原激励对象

樊帆等 10 人因个人及公司战略发展原因不再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体系内任职,
不再满足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对原激励对象樊帆等 10 人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中的相关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署
页)
       监事:

       监事:




   梅培培                 钱瑜                 张金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