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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唐智控:《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1-09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英唐智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英唐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Yitoa Intelligent Control       英 文 名 称 : Shenzhen Yitoa Intelligent
CO.,LTD                                        Control CO.,LTD.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 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
批准后,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批准后,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上市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一)项至第二十二条(三)项原因收购本公 (一)项、(二)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
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二条(一)项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销;属于第二十二条(二)项、第二十二条(四)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
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具体实施细则遵照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规章等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人。                          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 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
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