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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唐智控: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9  

						证券代码:300131              证券简称: 英唐智控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下午2:30(星期四);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五楼会议
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庆周先生
    5.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2,483,743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26.412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279,992,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7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2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28人,所持股份合
计2,4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13,042,71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491,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215,533,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股东钟勇斌先生、甘礼清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该关联股东持有的

66,950,024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79,992,7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491,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282,48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为华商维泰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79,992,7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491,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282,48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