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
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
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322,095.00 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
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
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
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