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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李勇先生、杨一鸣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
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董事
长、副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杨一鸣先生为公司副董事
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骆棋辉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
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骆棋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党论     张乐忠           董   皞


                                                日期:2018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