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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交易对方关于提交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2018-11-09  

						             关于提交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
份的方式购买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中山维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
瑞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中科南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科白云新
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中山中科阜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君度尚左
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
千行日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千行智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珠海千行智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添大、孙志坚、陈
咏诗、刘建新、吕敏强(以下简称“承诺人”)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特出具
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中山维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山瑞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山中科南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中山中科阜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银川君度尚左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千行日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千行智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千行智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添大、孙志坚、陈咏诗、刘建新、吕敏强




                                                     2018 年 11 月 8 日
             关于提交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
份的方式购买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山市腾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腾逸源远一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腾逸源
远一号私募基金”)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腾逸源远一号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山
市腾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特出具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管理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管理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管理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管理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管理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管理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管理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管理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管理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腾逸源远一号私募基金唯一委托人张美莹(以下简称“委托人”)特出具以
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委托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委托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委托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委托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委托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委托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委托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基金管理人:中山市腾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人:张美莹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