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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3 月 2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2 人,代表股份 160,797,62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66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
代表股份 71,353,0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489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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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
股份 89,444,6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77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538,0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1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60,737,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8,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126%;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60,737,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8,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126%;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60,737,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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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8,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126%;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60,479,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1%;反对 3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19,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1.0063%;反对 3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60,737,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8,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126%;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
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60,737,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8,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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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 98.3126%;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晓、王志远见证,见证
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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