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2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党论 张乐忠 董 皞
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