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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7-089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683 号西溪创意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
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37 名(代表 45 位股东),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901,092,5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17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 名(代表 10 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44,943,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4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56,148,6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28%。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
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6 人(代表 42 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9,542,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416,4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481%;反对 7,676,1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19%;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1,866,3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497%;反对 7,676,1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3%;弃权 0 股。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青、易双洲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