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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7-093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6 年 12 月 23 日,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策
影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
对外投资的议案》,决定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文化中心基金管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华策影视或全资
子公司等主体出资 10,000 万元参与文化中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影视内容产业
基金北京文心优品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心优品”),成为文心
优品的有限合伙人,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约定情况参与基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
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7 年 4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华策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
尔果斯华策”)向文心优品出资 10,000 万元,成为文心优品的有限合伙人。
    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策投资”) 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4227。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公告》。
    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策投资出资
人民币 100 万元成为文心优品的普通合伙人,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投资管”)共同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并就
变更文心优品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相关费用事宜进行约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华策投资与北京文投资管均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
    2、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在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根据协议规定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3、管理人按照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管理费费率为每年 2%。
    4、北京文投资管与华策投资分别豁免就各自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所实缴
出资部分的管理费。
    5、管理费按年度支付。


    三、目的及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成为文心优品的普通合伙人,旨在通过建立双 GP 模式,
充分发挥管理人各自的比较优势,通过将公司在泛娱乐行业的资源、渠道、运营
能力与北京文投资管专业投资能力相结合,提高文心优品项目投资、资源整合效
率和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华策投资的基金运营能力,为华策影视带来更多的战
略资源,并有利于降低霍尔果斯华策的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原则。


    四 、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为在泛娱乐行业深耕多年的上市公司,北京文投资管为投资经验丰
富、资本实力雄厚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但文心优品在运作过程中仍存在未能寻
找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
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即使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合理适当的投前论证及投
后管理,也可能面临投资失败和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