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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1、本次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
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2、通过对王颖轶先生的任职资格及工作能力进行认真审核,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良好,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
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我们认为,王颖轶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
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颖轶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程惠芳、王川、沈梦晖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