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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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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
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湘将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文件,现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东莞市湘将鑫精密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将鑫”)之股东:新余湘匠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新余弘
新睿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刘建中、刘放中、唐蕊,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湘将鑫的售
股股股东刘建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其配偶唐蕊、其兄弟刘放中及其控制的合伙企
业新余湘匠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将持有超过公司 5%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方案中涉及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次交易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3.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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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卢秉恒




(签字)




独立董事:刘尔奎




(签字)




                                                 2017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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