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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7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
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4日上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三层会议
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尚传先生。

6.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121)已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424,469,18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55.30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176,943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836%;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共8人,
代表股份2,190,24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85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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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426,567,829     99.9816%       78,300     0.0184%                  0    0.0000%     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11,943     96.4251%        78,300          3.5749%                   0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无

2.《关于提名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426,591,529     99.9872%       54,600     0.0128%                  0    0.0000%     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35,643     97.5071%        54,600          2.4929%                   0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琼、王静

3.结论性意见: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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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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