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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2019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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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

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6.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尔奎、耿建新、钱南恺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