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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8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鹿国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鹿国栋先生的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认为本次提名人选具备了相关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鹿国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二、关于聘任王斌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王斌军先生的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认为本次提名人选具备了相关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斌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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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沙智慧   王荣朝   卢青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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