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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02  

						  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7-042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周德洪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入区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德清县雷甸镇人民政
府签署《入区协议书》,入驻其管理的华夏幸福德清产业新城园区,开展通用航
空运营服务项目。
    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转让 44%股权给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的议案》;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宝利控股
(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了上海成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美元,目前实缴注册资本 9,600 万元。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的相关规定,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实缴资本达到 1.7 亿元才能享受相应的政策。
由于目前我国外汇管制较为严格,通过新加坡宝利缴纳难度较大,因此上海成翼
拟将其 44%股权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 0 元,44%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缴纳义
务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吉林宝利航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议案》;
    吉林宝利航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航装”)成立以来,一直
未能开展业务,目前也不具备承揽业务的基础,为降低运营成本,杜绝资源浪费,
拟注销吉林航装。
    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王斌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王斌军先生(简历附后)进行了
考核提名,拟补选王斌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江
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
                           王斌军先生简历
    王斌军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1989 年 7 月-1993 年 10 月,任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工程师、
项目经理;1993 年 10 月-1996 年 4 月,任英之杰(上海)有限公司 Inchcape
Engineering 中国区业务代表;1996 年 7 月-2017 年 6 月,历任壳牌(中国)有限
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壳牌混合料业务总经理、Thiopave 全国业务发展经理、特种
业务全国销售经理及北方区总经理;2017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斌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