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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8-06-27  

						   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8-030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持有江苏

宝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再生资源”)的 100%

股权。为了可以更好地聚焦主业,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合理分配资源,公司决定

转让所持有的再生资源 100%的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

碍。

       3、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会董事全

票表决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苏宝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市江南金属桶厂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江阴市南闸街道开泰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胡建良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17439191735


                                      1
      经营范围:金属桶及其他金属制品(不含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塑

料桶、工艺礼品的加工、销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

围经营)的处置;包装桶、玻璃瓶的清洗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普通道路货物

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宝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江阴市璜土镇石庄华特东路 51 号

      法定代表人:周德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限加工改性塑料粒子),并提供相关

技术咨询服务;从事塑料粒子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一)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序号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1       资产总额                    9,574.60 万元                7,495.33 万元

  2       负债总额                    2,277.16 万元                 550.27 万元

  3           净资产                  7,297.44 万元                6,945.06 万元

 序号          项目         2017 年 1-12 月            2018 年 1-3 月

  4       营业收入                    4,750.10 万元                1,422.45 万元

  5       利润总额                     -397.45 万元                 -128.5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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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净利润                 -304.82 万元                -128.57 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中,2017 年度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名称

       甲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市江南金属桶厂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宝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价款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

价款人民币 4,350 万元加上《移交确认书》签署日前一日的公司账面资金余额(扣

除账面应付款)。因股权转让产生的所有税费,按照税法、行政法规规定各自承

担。

       (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程序

       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股权转让价款首付款人民币 1,300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甲方收到首付款后三个月内停止目标公司原有项目的生产、经营,完成

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存货、部分设备的清理工作。在完成前述工作的五个工作

日内,甲乙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签署《移交确认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2,550 万元加上《移交确认书》签署

日前一日的目标公司账面资金余额。

       3、甲方收到乙方的第二笔款项后,开始着手进行办理目标公司的工商变更

登记(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在领取变更后营业执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

方将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00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尾款后将变更

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目标公司的印章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全部证件、财物

账册等资料交给乙方。

       4、本次股权交易过程中,乙方未按照协议规定时间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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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股权转让款中的未付部分,自第二天起 3 个月内,按照 12%的年利率,向甲方

另行支付逾期利息,该逾期行为不属于本协议约定的根本违约。如超过 3 个月,

构成本协议约定的根本违约,如有已支付款项,甲方不予退还。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所必要的权限和资格,不存在对转让目标公

司股权的权限及资格产生影响的违规事项。

    2、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完整的处分权,且保证

对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对该股权无任何限制并且不受任何第三方的追

诉,目标公司股权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查封,不存在任何担保、

质押等他项权利。

    3、甲方保证,目标公司目前使用的生产设备、土地厂房等资产均合法取得,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该等资产不存在质押、抵押等他项权利,也不存在被法

院查封、冻结的情形。

    4、甲方保证,目标公司不存在应当向乙方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包括存在的隐性违法行为而尚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

    5、甲方保证,目标公司如存在未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导致的员工劳动争议

纠纷,由甲方承担经济、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

待遇纠纷、未缴纳社保等而引起的劳动纠纷)。

    6、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目标公司名称,但应在交易终结日(领取变更后

营业执照第五个工作日)后的 1 年内完成变更名称工作。

    7、甲方保证,停止目标公司原有项目的生产、经营前,甲方的债权债务由

甲方享有和承担,如乙方因此承担责任或者垫付了应由甲方承担的款项,乙方有

权从应付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者向甲方追偿。

    (五)乙方陈述与保证

    1、乙方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所必要的权限和资格,不存在对受让目标公

司股权的权限及资格产生影响的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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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对基于本协议所要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具有充分的支付能力。

    (六)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双方应确认就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事项没有重大违反。如甲乙双方

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并且在守约方要求违约方予以改正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或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或签署后

交易终结前违反保证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守约方有

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2、本协议被解除时,甲方或乙方立即将基于本协议从对方或目标公司所领

取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全部作废,对基于本协议所得知的所有信息保守秘密(与解

除本协议无关,其效力维持三年),应制作关于返还及作废上述文件及资料的确

认书并提交给对方及目标公司。

    3、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变更或存在陈述虚假,导致交易不能

终结,乙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应及时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除承担上述

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4、本协议的解除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纠纷解决

    各当事人发生事关本协议的纠纷时,通过互相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

决,则交由合同签署地法院裁决。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需要变更本协议内容,需要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一份,存档两份。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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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资源主营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塑料粒子的销售等业务。随着环保

力度的不断加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相关业务的发展。同时,随着行业环境的

变化,行业内也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考虑,为了可以更

好地聚焦沥青和通用航空主业,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合理分配资源,公司进行了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战略布

局,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股权转让价格是在综合考虑再生资源现有业务、未来

发展潜力等因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再

生资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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