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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 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和 2018 年半年度报
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上半年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宝利航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支行借款 10,500 万元,公司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借
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该担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担保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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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沙智慧   王荣朝   卢青




                                                     2018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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