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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9-013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华宇
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宇”)拟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7,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江苏华宇上述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江苏华宇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
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江苏华宇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路机场路(大路通用机场内)
    法定代表人:周子炜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
    经营范围:陆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
空探矿、空中游览、直升机引航作业、航空器代管业务、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


                                     1
机飞行;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试验、城
市消防、空中巡查;航空护林、空中拍照,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华宇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审计)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1      资产总额           249,000,790.86               156,964,789.45
  2      负债总额           232,327,636.76               136,702,368.66
  3       净资产             16,673,154.10               20,262,420.79
                        2017 年 1-12 月(审计)     2018 年 1-9 月(未审计)
  4      营业收入            56,135,744.58               46,986,409.96
  5      营业利润            8,627,839.69                 5,415,198.01
  6      利润总额            8,622,148.83                 5,414,681.33
  7       净利润             9,842,034.99                 3,589,266.69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江苏华宇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宇”)拟向北银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7,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江
苏华宇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应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苏华宇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
本次为江苏华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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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江苏华宇的经营管理风险
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江苏华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40,000
万元(不含本事项),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不超过 40,000 万元。本次担保
实施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47,500 万元,其
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47,5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39.66%。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
    1、《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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