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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4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公司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江苏华宇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
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江苏华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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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沙智慧    王荣朝   卢青




                                                      2019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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