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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9-024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根
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
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
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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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准则要
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
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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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机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会
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议
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相关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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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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