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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4-30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和 2018 年度报告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在对子公司的规范运作管理与风险控制上应进一步
加强,杜绝内控缺陷的产生。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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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报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报酬方案》,我们认
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
定的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针对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
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 2018 年
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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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增加额度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
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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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沙智慧   王荣朝    卢青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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