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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9年4月)2019-04-30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原材料采购
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及《江苏宝利国际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所有控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自营经营范围内的套保业务,
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如:沥青。在
订立远期产品销售合同、参与投标且中标数量可以预计、远期产品销售数量可以
预计时,预先以合适的价格通过买入相应期货合约或订立远期采购合同进行套保;
实际采购原材料时通过卖出相应期货合约或执行远期采购合同实现套保。通过对
冲,以锁定利润,达到规避价格波动的目的。套期保值操作应坚持“品种相同、
不超数量、月份相同”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基差不合适、资金
紧张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期权套期保值,达到同样的效果。
    第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如:沥青;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与远期订单所需原材料数量相匹配;
    (四)期货、期权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或大致相符;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
期保值业务;
    (六)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期货交易
活动;
    (七)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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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审批权限
    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保证金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
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下同),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10%的,由总经理审查决定。
    保证金额度总计超过5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值10%的,由董事会审查决定。
    保证金额度总计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50%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五条   公司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为公司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部部长、财务部
部长组成,公司总经理担任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期货业务决策,须2/3以上成员
赞成方可通过。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会议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负责召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负责保值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执行。
    第九条   公司期货部门负责期货保值业务的具体执行,由套期保值操作人员
负责依据指令完成期货开平仓或交割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调拨期货保值所需资金,监控期货账户资金流向及
风险,并负责对期货保值业务的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    授权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与期货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二条   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
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期货交易授权书由
公司总裁签发。
    第十三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
该权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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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如因任何原因造成被授权人变动的,授予该被授权人的权限应即
时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自通知之时起,被授权人不
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   期货业务管理部结合已签署产品供销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具体
情况,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行情,拟定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报期货领导小组
审核。
    第十六条   期货业务管理部门每周核对仓单数量,当原材料、在制品库存量
及期货持仓量之和仍小于订单总量且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时,可以差额量为限,
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提出保值方案,公司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可根据正常生产经营
仍需使用的材料品种和数量,以书面形式确定期货保值追加量。
    第十七条   若原材料现货库存量及期货持仓量超过实际原材料需要量时,为
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公司可以在期货市场
将多余量在期货保值追加量中卖出平仓,严禁在无现货库存或期货持仓情形下进
行卖空交易,具体操作量由期货领导小组确定。在期货合约到期前,公司与原材
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公司现货采购情况将持有的期货合约平仓。
    第十八条   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根据交易账户资金占用情况,结合保值方案提
出资金申请计划,由财务总监审核并确认,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及时
将资金调拨至公司期货专用账户。
    第十九条   公司期货操作员在每天期货交易结束后,将当天的期货交易明细
打印并存档,存档年限为三年。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
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境内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及其风险子公司;
    2、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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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
查,监督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
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
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和财务部分别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建立套期
保值统计核算台帐并定期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
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套期保值操作人员于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提
交上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上月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
套期保值效果等。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期货、期权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期货、期权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
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若因相
关人员泄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开除或其
他处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
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度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
进行的资金拨付、期货交易等行为,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
责任。
    第三十条   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下单交易,因此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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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追
讨损失。其行为依法构成犯罪的,由公司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
“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公司期货业务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公
司内审部或公司外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对期货经纪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审,经
评审不合格的可进行更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其修订、最终解释与考核
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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