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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4-12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同意2013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
风险;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
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为
增强股票流动性,回报公司股东,在考虑公司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同时考
虑公司资本公积规模相对较小,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的股本扩张方案。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3年末总股本 137,025,000 股为基数,同
时由于公司股权激励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30万股后,再减少119.55万股,实际
以总股本13,612.95万股,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3,612.95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7,225.9万股。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六、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权
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同意注销7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解锁期所涉及的已授予
但未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86.55万份股票期权及以原价回购
119.5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关于选举毛大栋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选举毛大栋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个人的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
料,未发现未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
    我们认为本次选举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
害股东的权益,所选举人员任职资格均合法合规。我们同意选举毛大栋先生为公
司董事,该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

    谢泽敏                      陶长春                       焦永昌


                                                     201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