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 方占用资金风险。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 情况。 独立董事: 谢泽敏 陶长春 焦永昌 201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