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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2014-10-23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专

                                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
方占用资金风险。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这能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独立董事:


   谢泽敏                       陶长春                      焦永昌


                                                        201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