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5-01-31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08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该 1.5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 2014 年 10 月 23 日刊登的《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平安汇通汇天 19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专项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资产的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资产管理人
    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八栋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医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32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周韦
    联系电话:021-38635873
    传真:021-50816997
    网址:http://fund.pingan.com
      (二、)资产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
    联系人:林剑青
    联系电话:021-50151154
    传真号码:021-50151147
    (三、)与公司的关系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平安汇通汇天 19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委托财产来源于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资产的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4、委托期限:2015 年 1 月 29 日至 2015 年 7 月 29 日到期。
    5、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投资于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收益 权、债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货币基金、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力争获得持续、 稳定的投资回报。
    6、投资范围
    根据委托人意愿,本计划委托资金主要用于受让深圳平安汇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汇富”)持有的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债
权收益权或信托受益权,并于本计划终止前由深圳平安汇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按照约定价格回购上述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
权、债权收益权或信托受益权,本资管计划实现退出。
    闲置资金可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包括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
    上述投资对象投资比例为 0-100%。
    具体投资标的以委托人出具的投资指令为准。
    7、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7.50%】 (计算基准:365 天;算头不算尾)
    业绩比较基准,是在本计划如期实现投资收益、没有发生债务违约等导致本
金以及收益损失的前提下发生的扣除相关费用后的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仅
供资产委托人参考,并不构成对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
诺,资产委托人自愿承担因参与本计划所带来的一切风险。
    8、投资限制
    本合同委托财产的投资禁止行为包括:
    (1)承销证券;
    (2)从事承担无限贵任的投资;
    (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4)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9、投资政策的变更
    (1)经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对投资政策进行变更,变更投
资 政策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投资政策变更应为调整投资组合留出必要的时间。
资产 管理人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加盖有效印章的书面形式告知资产托管人
该变更。
    (2)对资产管理人就投资政策做出的变更有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相
关 规定的,资产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资产管理人与资产委托人。
资产 管理人怠于改正或拒绝改正的,资产拓管人有权呈报中国证监会。
    10、 资产托管人的管理费:本计划的管理费按委托财产本金的 0.10%年费
率计提。
    11、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本计划的托管费按委托财产本金的 0.02%年费率
每日计提。
    12、存在的风险
    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资产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本计划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 区发
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
性变化。
    利率风险:本计划所受让的债权受益权预期收益率为固定值,本计划 的预
期收益率及未来可能取得的实际收益率也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法律与政策风险
    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和监管政策
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将对经济运行
和投资项目产生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投资收益和资产管理计划财
产。
    (3)管理风险
    在资产管理计戈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
平直接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水平,如果资产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投资市场
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的收益水平。
    (4)流动性风险
    本计划所投资的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债权收益权、信托受
益权为封闭式运作,若转让方无提前赎回行为,则委托人无法提前获取资管计划
本金及收益,委托人可能存在流动性的风险。
    (5)信用风险
    本计划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平安汇富到期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债权收
益权回购、或者当所投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贷款借款人发生违约且其担保人未
履行担保贵任造成委托人可能面临整体收益率低于其预期收益甚至本金亏损的
风险。
    (6)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特定风险
    本计划委托资金主要用于受让深圳平安汇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基金
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信托受益权或债权收益权,上述基金子公司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信托受益权、债权收益权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受平安汇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影响,若到期汇富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回
购,则委托人可能面临投资无法收回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本合同项下委托资产的特定投资方法或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因法律法规规 定
或监管部门要求而被暂停、取消、限制或禁止,从而导致委托资产遭受损失。
    本计划投资对象主要为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各类资产,该类资产有可能会 由
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
利率风险、违约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
的存在,预期的收益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甚至会出现投资的亏损。
    本计划按约定分配投资收益,与基础资产按照合同约定产生的现金流相 对
应,当基础资产交易各方发生违约,可能导致委托人无法在约定的财产提取时 间
或收益分配时间获得足额的现金分配。
    (7)现状分配风险
    现状分配的风险,资产管理人采取现状分配方式向资产委托人分配委托财产
收益的,将可能导致无法以货币现金形式实现预期收益。资产管理人从最大程度
维护委托乂利益的角度出发,将本计划持有的非货币资金形式的委托财产,包括
债权、担保权和其他相关权益,向资产委托人转移,并协助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此后,资产委托人自行承担交易对手或债务人债务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提出任
何抗辩的法律风险,自行承担各交易文件项下应向第三方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
任。
    (8)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
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
    (9)关联交易风险
    为保障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资产管理人在根据本合同规定管理、运用委托财
           产时,可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关联交易,本资产管理计划聘请的外包服务机构
           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外包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人的关联方。委托人在此
           同意并接受开展该等关联交易。
                   (10)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
           运行,可能导致计划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
           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损。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
           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委托资产管理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为特定客户做资产管理业
           务的单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其进行低风险理财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
           营业务发展。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序号    金融机构       性质     币别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期限      利率      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深      保本
 1                                RMB   20,000,000.00   2015/1/26   2015/3/26   59 天   4.40000%   132,602.74
        圳分行       保证收益



                   五、备查文件
                   《平安汇通汇天 19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