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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4-16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
风险;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
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为
增强股票流动性,回报公司股东,在考虑公司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同时考
虑公司资本公积规模相对较小,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的股本扩张方案。
    以2014年末总股本272,259,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10
股,共计转增272,259,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44,518,000股。同时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612,950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独立董事:

    谢泽敏                      陶长春                    焦永昌


                                                     201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