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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2015-08-04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零一五年八月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和

深圳德威首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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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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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声明



    本公司董事彭浩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董事签名:




 彭浩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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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声明



    本公司董事于伟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董事签名:




 于伟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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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声明



    本公司董事吴会林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吴会林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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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声明



    本公司董事毛大栋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毛大栋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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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陶长春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陶长春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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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声明



    本公司董事谢泽敏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谢泽敏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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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声明



    本公司董事焦永昌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焦永昌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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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声明



    本公司董事韩听涛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韩听涛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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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声明



    本公司董事胡书洲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胡书洲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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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 2
释义 ............................................................................................................................. 14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16
     一、本次交易方案 .......................................................................................................... 16
     二、本次现金支付具体方案 .......................................................................................... 17
     三、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 17
     四、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1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 25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25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6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26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7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3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30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0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30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 31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31
第三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33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33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34
第四节持续督导 ......................................................................................................... 36
     一、持续督导期间 .......................................................................................................... 36
     二、持续督导方式 .......................................................................................................... 36
     三、持续督导内容 .......................................................................................................... 36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7
第六节备查文件 ......................................................................................................... 43
     一、备查文件 .................................................................................................................. 43
     二、备查地点 .................................................................................................................. 43
     三、信息披露网址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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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36
司、信维通信

亚力盛/标的公司             指     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德威首创投资企
交易对方                    指
                                   业(有限合伙)

补偿责任人                  指     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亚力盛 80%股权

亚力盛投资                  指     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

德威首创                    指     深圳德威首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库仑生物                    指     深圳市库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深创投                      指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基金                指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配套融资                    指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                 信维通信与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签署的附生效条
                            指
买资产协议》                       件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信维通信与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签署的附生效条
                            指
书》                               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信维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深
《评估报告》                指
                                   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129 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
《审计报告》                指     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 2013 年、2014 年度审计报
                                   告》(众会字(2014)第 5879 号)

                                   信维通信就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召开
定价基准日                  指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交易基准日、评估(审               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
                     指
计)基准日                         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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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荐

众华会计师、会计师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签字会计师

中联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昆仑律师、律师          指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3 年和 2014 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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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信维通信拟向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以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

的亚力盛 80%股权,并拟向深创投、红土创新基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交易对价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和减去

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2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

持有亚力盛 100%股权。

    (一)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亚力盛投资、德威首

创合计持有的亚力盛 80%股权,具体如下:
                                                                收购对价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收购比例           股票金额        股票数量        现金金额       对价总额
                                            万元             股             万元          万元
 亚力盛投
                75%          75%           37,500.00      39,267,015       7,500.00      45,000.00
    资
 德威首创        5%           5%            2,500.00       2,617,801         500.00       3,000.00
   合计         80%          80%           40,000.00      41,884,816       8,000.00      48,000.00

    本次交易中,中联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亚力盛 100%股权进行评

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129 号),截至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亚力盛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为 60,728.00 万元,

亚力盛 80%股权价值为 48,582.40 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为 48,000.00 万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深创投、红土创新基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 9,000.00 万元,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

等交易费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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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次交易对价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和减去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

分)的 25%。


二、本次现金支付具体方案

    (一)现金对价金额

    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亚力盛投资、德威首

创合计持有的亚力盛 8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为 48,000.00 万元,其中,以现

金支付 8,000.00 万元,向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分别支付对价 7,500.00 万元、

500.00 万元。该等现金对价分配的金额和比例如下:

                 支付对象                              现金对价(万元)              占比(%)
亚力盛投资                                                         7,500.00                 93.75
德威首创                                                             500.00                  6.25
合计                                                               8,000.00                100.00

    (二)现金对价支付过程

    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向亚力盛投资支付现金对价 7,500 万元,将于近

期向德威首创支付现金对价 500 万元。

    三、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涉及两次股份发行:(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为向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

为非公开发行方式。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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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2 月 11 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9.1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如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将不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实施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2,25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5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 9.55 元/股。

    4、发行股份的数量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8,000.00 万元,扣除

现金支付的 8,000.00 万元交易对价,40,000.00 万元对价由信维通信以发行股份

方式支付,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9.55 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 41,884,816 股,

其中分别向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发行 39,267,015 股和 2,617,801 股,最终股份

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6、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亚力盛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

    在本次发行结束满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

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在亚力盛投资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亚力盛投资

可以转让其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总额 33%的股份扣减股份补偿后的股份。

    在本次发行结束满 24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

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在亚力盛投资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亚力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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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转让不超过其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总额 66%的股份扣减累计股份补偿后

的股份。

    在本次发行结束满 36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出

具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在亚力盛投资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

后,亚力盛投资可累计转让其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总额 100%的股份扣减累计股

份补偿后的股份。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

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所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亚力盛投资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亚力盛投资所持的亚力盛 75%的

股权)中有 4%股权是 2014 年 6 月 16 日从易路达科技受让而来,11%股权是 2014

年 12 月 3 日从盟立科技受让而来。2015 年 4 月 28 日,亚力盛投资承诺,本次

交易中,如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早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则其以上述两次

受让的合计 15%亚力盛股权所取得的上市公司 469.98 万股将自取得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如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晚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但早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则其以 2014 年 12 月 3 日受让的 11%亚力盛股权所取得对上市公司 344.65

万股将自取得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亚力盛投资出具的上述承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要求,如最

终出现部分股份根据上述承诺需锁定 36 个月的情况,则还需要按照前述其与信

维通信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约定,即在本次发行结束满 36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在亚力盛

投资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方可实现解锁。

    德威首创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如本次发行在 2016 年 1 月 4 日之前(含)完成,德威首创在 2015 年 1

月 4 日取得的亚力盛 5%股权所认购的信维通信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对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

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则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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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信维通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本次发行以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前信维通信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

享有。若本次交易成功,则亚力盛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享有。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深创投、红土创新基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非公开发行

方式。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一致,即 19.1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实施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2,25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5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 9.55 元/股。

    4、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定价 9.55 元/

股计算,向深创投、红土创新基金发行股份数量为 9,424,083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 1.58%。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投资者               发行股份数量(股)          融资配套金额(万元)
    1               深创投                                       3,141,361                   3,000.00
    2               红土创新基金                                 6,282,722                   6,000.00
                     合计                                        9,424,083                   9,000.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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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6、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深创投和红土创新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股本结构的变动

       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信维通信的总股本为 54,451.80 万股。本次交易中,信维通信

拟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 48,000.00 万元,其中,拟支付现金对价 8,000.00 万元,

拟支付股份对价 40,000.00 万元,按照调整后的发行定价 9.55 元/股计算,发行股

份数量为 4,188.48 万股;此外,拟向深创投、红土创新基金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 万元,按照调整后的发行定价 9.55

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 942.41 万股。

       本次交易将新增发行股份 5,130.89 万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项目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彭浩                               14,342.40           26.34%               14,342.40          24.07%
本次发行对象
    亚力盛投资                              -                -                3,926.70           6.59%
    德威首创                                -                                   261.78           0.44%
    深创投                          1,511.46            2.78%                 1,825.60           3.06%
    红土创新基金                            -                -                  628.27           1.05%
其他股东                           38,597.94           70.88%               38,597.94          64.78%
合计                               54,451.80         100.00%                59,582.69         100.00%

       (2)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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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登记数据,本次股份

发行前(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

及股份性质如下:

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号                                                                        股份数量(股)       性质
1     彭浩                          143,424,000          26.34%           107,568,000          A股

2     于伟                          19,404,600           3.56%            19,404,450           A股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3                                   15,114,608           2.78%            0                    A股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          12,355,034           2.27%            0                    A股
      证券投资基金
5     周瑾                          10,160,000           1.87%            0                    A股

6     孙慧明                        10,035,544           1.84%            0                    A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
7                                   8,400,760            1.54%            0                    A股
      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
8                                   8,200,080            1.51%            0                    A股
      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
9     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6,802,524            1.25%            0                    A股
      基金
10    李金山                        6,541,754            1.20%            0                    A股


     本次股份发行后(截止 201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前 10 大股东及其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以及股份性质如下:

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号                                                                     股份数量(股)         性质
1    彭浩                           143,424,000         24.07%        107,568,000             A股
     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
2                                   39,267,015          6.59%         39,267,015              A股
     公司
3    于伟                           19,404,600          3.26%         19,404,450              A股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A股
4                                   18,225,969          3.06%         3,141,361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           12,355,034          2.07%         0                       A股
     证券投资基金


                                                 22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11,115,120          1.87%         0                       A股
     账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10,843,500          1.82%         0                       A股
     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
8                                   10,460,722          1.76%         0                       A股
     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9    周瑾                           10,110,000          1.70%         0                       A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
10                                  7,295,364           1.22%         0                       A股
     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

平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亚力盛 100%的控制

权,不但能更好地提升公司业务规模,而且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业务结构的变动

     信维通信和亚力盛的所处行业均为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其主要产品均服务于移动终端及其制造基地,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形成同产业链多产品线格局;亚力盛成为信维通信全

资子公司,将维持现有业务、资产、人员和机构,并将充分利用信维通信在射频

技术以及融资平台等方面的优势;信维通信将利用自身的射频能力优势,借助亚

力盛现有的客户资源,拓展新的业务和产品领域。

     本次交易完成后,亚力盛成为信维通信全资子公司,将维持现有业务、资产、

人员和机构,充分利用自身原有供应商资质、客户渠道等资源。同时,亚力盛可

以充分借助信维通信在射频技术和融资平台方面的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维通信将把自身规范、成熟的财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引入

到亚力盛财务工作中,从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

合和规范,更加有效地防范标的公司的运营、财务风险,降低运营成本。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维通信将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对亚力盛进行管理。亚力

                                                 23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盛的董事会成员将全部由信维通信提名委派,总经理拟仍由李少锋担任,财务负

责人由信维通信委派。亚力盛的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将继续在亚力盛任

职。

       (四)公司治理的变动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与配套内部控制制度

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合规运营与规范化运作,提

高公司的综合治理水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治理机制能够发挥积极

作用,综合治理情况良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维持现有治理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意识和良好的治理机制运用至标的

公司,促进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

       (五)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亚力盛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亚力盛系上市公司的联营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

关系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亚力盛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将不会新增上市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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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关联方名称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
          亚力盛投资                          持股 5%以上股东                     55030547-4
             李少锋                   持股 5%以上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
            库仑生物                   持股 5%以上股东控制的公司                 05395385-X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彭浩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始终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

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拥有独

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

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9,582.69 万股,社会公众股东合

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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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2014 年 12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并向深

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

    2.2015 年 2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本次《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草案)》等议案。

   3.2015 年 3 月 2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草案)》等议案。

   4.2015 年 7 月 1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向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416 号),核准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宜。

   (二)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2015 年 2 月 10 日,亚力盛投资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亚力盛投资将

其持有的亚力盛 75%的股权转让给信维通信。

    2.2015 年 2 月 10 日,德威首创召开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德威首创将

其持有的亚力盛 5%的股权转让给信维通信。

   (三)标的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2015 年 2 月 10 日,亚力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亚力盛投资、德威首

创分别将其持有的亚力盛 75%和 5%的股权转让给信维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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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 年 7 月 10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编号为[2015]第 6831215

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并向亚力盛换发了注册号为 914403006189311064

号的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亚力盛 100%的股权已过户至信维通信名下,相关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2、验资情况

     2015 年 7 月 15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

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众会字(2015)第 5082 号”《验资报

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止,亚力盛连接器的股权过户手

续已办理完毕,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编号

为“(2015)第 6831215 号”变更(备案)通知书。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将其所

持有的亚力盛的全部权益转入信维通信,用于认购信维通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1,884,816 股,每股发行价 9.55 元,认购价值为 399,999,992.80

元 , 其 中 , 计 入 实 收 资 本 41,884,816.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358,115,176.80 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向亚力盛投资发行 39,267,015 股、向德威首创发行 2,617,801 股的新增

股份已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登记手续。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选取锁价方式的原因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费用等交易费

用,发行对象深创投和红土创新基金。经协商,发行方式采用锁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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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锁价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之间的关系

    锁价发行对象深创投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持有信维通信 15,114, 608 股,

持股比例为 2.78%;红土创新基金为深创投的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红土创新基金与信维通信及亚力盛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两

者与信维通信和标的资产均不构成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

关联方。

       3.锁价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

    锁价发行对象深创投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红土

创新基金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来源为其从市场募集的一对多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资金。

   经深创投及红土创新基金确认,其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所涉及股份相关的

资金来源中均不包含结构化产品。

   4、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法定代表人                 靳海涛
注册资本                   420,224.95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3269709
组织机构代码               71522611-8
税务登记证号码             深税登字440300715226118号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经营范围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在合法取得使
                           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住所
                           务秘书有限公司)


                                                 28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陈文正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9617665
组织机构代码               30626217-7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0306262177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5、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其他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的安排。

    6、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截止 2015 年 7 月 13 日,2 名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

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经众华会计师出具的“众会字(2015)第 5080 号”《验资报

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 12 时止,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开立在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支行账号为 121907384510826 的专用账户实际收到信维

通信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玖仟万元(¥90,000,000.00)。其中:深

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30,000,000.00 元;红土创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60,000,000.00 元。

    经众华会计师出具的“众会字(2015)第 508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止,信维通信已收到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转来的深创

投、红土创新基金缴足的出资款,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000,0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758,709.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241,291.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424,083.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71,817,208.00

元。

    7、股份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公司向深创投发行 3,141,361 股、向红土创新基金发行 6,282,722 股的新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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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已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登记手续。

     8、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信维通信尚待向德威首创支付现金对价,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

次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而涉及的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

案手续。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没有迹象表明上述后续手续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

风险。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在本次涉及收购资产的交割过程及新增股份发行过程中,未发现有关实际情
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

     在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信维通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交

易而发生变化。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30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1、信维通信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

尚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2、信维通信与深创投、红土创新基金分别签署了《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目前该协议已经生效,认购事宜已完成,尚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交易报告书》中披露。截止本

次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

行为。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8110301014100004187。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强支行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长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

专户仅用于支付收购交易中现金对价及部分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信维通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交付与过户;本次交易实施

过程未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增注册资本已完成验资手续,新增发行股份

已完成登记工作,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宜向部分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本次交易实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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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

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

履行或正在履行中,尚未发生违约行为;募集配套资金已实施专户管理;相关后

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障碍与重大风险。

    2.信维通信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发行对象和配售过程等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信维通信本次交易及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新

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1、信维通信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现阶段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

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

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维通信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

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合法、有效。

    4、信维通信和转让方已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办理

了标的资产——亚力盛 80%股权的过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验资及本次交

易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该实施结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

5、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在各方按照相关协议或

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对信维通信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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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公司向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因收购资产所发行的 41,884,816 股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已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经公司申请可以上

市流通,上市日为 2015 年 8 月 6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股票交易设

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如下:

    亚力盛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

    在本次发行结束满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

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在亚力盛投资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亚力盛投资

可以转让其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总额 33%的股份扣减股份补偿后的股份。

    在本次发行结束满 24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

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在亚力盛投资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亚力盛投资

可累计转让不超过其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总额 66%的股份扣减累计股份补偿后

的股份。

    在本次发行结束满 36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出

具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在亚力盛投资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

后,亚力盛投资可累计转让其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总额 100%的股份扣减累计股

份补偿后的股份。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

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所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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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亚力盛投资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亚力盛投资所持的亚力盛 75%

的股权)中有 4%股权是 2014 年 6 月 16 日从易路达科技受让而来,11%股权是

2014 年 12 月 3 日从盟立科技受让而来。2015 年 4 月 28 日,亚力盛投资承诺,

本次交易中,如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早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则其以上述

两次受让的合计 15%亚力盛股权所取得的上市公司 469.98 万股将自取得之日起

锁定 36 个月,如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晚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但早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则其以 2014 年 12 月 3 日受让的 11%亚力盛股权所取得对上市公

司 344.65 万股将自取得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亚力盛投资出具的上述承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要求,如最

终出现部分股份根据上述承诺需锁定 36 个月的情况,则还需要按照前述其与信

维通信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约定,即在本次发行结束满 36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在亚力盛

投资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方可实现解锁。

    德威首创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如本次发行在 2016 年 1 月 4 日之前(含)完成,德威首创在 2015 年 1

月 4 日取得的亚力盛 5%股权所认购的信维通信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对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

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则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信维通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公司向深创投、红土创新基金因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合计 9,424,083 股人

民币普通 A 股股票已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经公司申请可以上

市流通,上市日为 2015 年 8 月 6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股票交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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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涨跌幅限制。

       信维通信本次向深创投、红土创新基金因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

为 36 个月。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

份,深创投、红土创新基金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及流通时间表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份数量(股)                    上市流通日
 1      深创投                                  3,141,361                   2015年8月6日

 2      红土创新基金                            6,282,722                   2015年8月6日




                                                  35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第四节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长江保荐在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长江保荐

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15 年 6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

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

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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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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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施伟何文熹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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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确认实施情况暨新

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

人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实

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朱征夫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许玉祥汪年俊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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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及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确认实施情

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孙勇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梁烽叶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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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确认实施情

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孙勇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梁烽叶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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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意《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评

估报告,且所引用的相关内容已经本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审阅,

确认《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沈琦




    签字资产评估师: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鲁杰钢李莎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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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维通信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信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 2013 年、2014 年度审计报告》 众会字(2014)

第 5879 号)、《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2014 年备考合并财务

报表之审阅报告》(众会字(2015)第 3850 号);

    6.《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深圳亚力盛

连接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129 号);

    7.《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深圳

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8.《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定向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和《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9.《验证报告》(众会字(2015)第 5080 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5)

第 5081 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5)第 5082 号);

    10.《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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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西环路 1013 号

    电话:0755-81773388

   传真:0755-81773335

   联系人:毛大栋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16 层

    电话:027-85481899

   传真:027-85481890

   联系人:何文熹


三、信息披露网址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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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之签章页)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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