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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4-20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初步审查,认为以上人员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符合《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募集资金余额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其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谢泽敏                         陶长春                    焦永昌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