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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16-04-20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 告 编 号 : 2016-028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10:00 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10: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6 日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特发信息港 A 座北 3 楼会议室
    7、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5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该等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作为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计投票议案
                                                                含独立董事述
           1    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职报告
           2    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审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特别决议
           9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余额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0    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 6 人
         10.1   彭浩
         10.2   吴会林
         10.3   韩听涛
         10.4   胡书洲
         10.5   杜敏
         10.6   杨兆国
          11    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 3 人
         11.1   汪洪波
         11.2   杨晶瑾
         11.3   丁国荣
          12    审议《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 2 人
         12.1   王可夫
         12.2   向立平
    上述议案 1、3、4、5、6 已经于 2016 年 4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2 已于 2016 年 4 月 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7、8、9、10、11 已
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2 已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
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 代
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需持本
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 件
二),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 年 5 月 7 日 9: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A 座北 3 楼
    邮编:518057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和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罗辰
     电话:0755-36615880
     传真:0755-86561715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
附件一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代理出席授权委托书


       兹 全 权 委 托 先 生 /女 士 代 表 本 人 /本 公 司 出 席 深 圳 市 信 维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
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
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非累计投票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审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余额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投票数
10         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 6 人
10.1       彭浩
10.2       吴会林
10.3       韩听涛
10.4       胡书洲
10.5       杜敏
10.6       杨兆国
11         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 3 人
11.1       汪洪波
11.2       杨晶瑾
11.3       丁国荣
12         审议《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 2 人
12.1       王可夫
12.2       向立平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
对应栏中 打“V”,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V”,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股东身份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投 票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 地 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
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投 票 代 码 :365136
    2、投票简称:信维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信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
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表示对全部非
累积投票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
托价格分别申报。

       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非累计投票议案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00
       1        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2        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3        审议《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00
       4        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5        审议《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00
       6        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
       7        审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7.00
       8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00
       9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余额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00
                              累积投票议案
       10       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 6 人
       10.1     彭浩                                              10.01
       10.2     吴会林                                            10.02
       10.3     韩听涛                                            10.03
       10.4     胡书洲                                            10.04
       10.5     杜敏                                              10.05
        10.6          杨兆国                                       10.06
        11            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 3 人
        11.1          汪洪波                                       11.01
        11.2          杨晶瑾                                       11.02
        11.3          丁国荣                                       11.03
        12            审议《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 2 人
        12.1          王可夫                                       12.01
        12.2          向立平                                       12.02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非累计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
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例如某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100 股,其在《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应选董事 6 人,
在该议案表决中共有表决权 100*6=600,股东可将 600 票表决权按照意愿任意分配给 6 为候选
人。如同意全部选举人员,可平均分配 600 票表决权,每位候选人投票 100 票,即在累积投票
制的议案的每一栏委托数量中填入 100。
    (5)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资票的投资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 结 束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
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可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并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
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 议
案,视为放弃(如适用)。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
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 选
举票视为作废(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