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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6-05-11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10: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的
    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A 栋北座 3 楼大
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股东大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已
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62,007,7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5,470,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1
的 24.31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537,6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6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8,583,7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10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46,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537,6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637%。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989,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65,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989,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18,565,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审议《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989,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65,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989,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65,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审议《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989,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3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65,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989,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65,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审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989,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65,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989,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65,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余额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989,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65,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彭浩                   同意股份数:148,120,365 股
    10.02.候选人:吴会林                 同意股份数:148,120,365 股
    10.03.候选人:韩听涛                 同意股份数:148,120,365 股
    10.04.候选人:胡书洲                 同意股份数:148,120,365 股
    10.05.候选人:杜敏                   同意股份数:148,120,365 股
    10.06.候选人:杨兆国                 同意股份数:148,120,365 股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彭浩                  同意股份数:4,696,365 股
    10.02.候选人:吴会林                同意股份数:4,696,365 股
    10.03.候选人:韩听涛                同意股份数:4,696,365 股
    10.04.候选人:胡书洲                同意股份数:4,696,365 股
    10.05.候选人:杜敏                  同意股份数:4,696,365 股
    10.06.候选人:杨兆国                同意股份数:4,696,365 股
议案 11.00 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汪洪波                同意股份数:148,120,365 股
    11.02.候选人:杨晶瑾                同意股份数:148,120,365 股
    11.03.候选人:丁国荣                同意股份数:148,120,36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汪洪波                同意股份数:4,696,365 股
    11.02.候选人:杨晶瑾                同意股份数:4,696,365 股
    11.03.候选人:丁国荣                同意股份数:4,696,365 股
议案 12.00 审议《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王可夫                同意股份数:148,120,365 股
    12.02.候选人:向立平                同意股份数:148,120,36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王可夫                同意股份数:4,696,365 股
    12.02.候选人:向立平                同意股份数:4,696,365 股

   本次会议的第 1、2、3、4、5、6、9 项议案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的第 7、8、项议案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6
   本次会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彭浩、吴会林、韩听涛、杜敏、胡
书洲、杨兆国当选为公司董事。

   本次会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汪洪波、杨晶瑾、丁国荣当选为公司
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关于选举监事的相关事项,王可夫、向立平当选公司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岳文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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