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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02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43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2 日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 日 15:00 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 A 栋北区 3 楼大
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已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242,577,8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6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08,712,3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1.23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3,865,4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4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44,677,4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54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0,811,9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1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3,865,4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457%。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5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9%;反对 0 股,占

                                     2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5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9%;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5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9%;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5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9%;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5.00 《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217,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24%;反对 323,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2%;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16,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398%;反对 323,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31%;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5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5%;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7%;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238,5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9%;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8.00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5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5%;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7%;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9.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虞成城                  同意股份数:233,383,6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98%
    9.02.候选人:汤圣                同意股份数:233,383,5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虞成城                  同意股份数:35,483,2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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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2.候选人:汤圣               同意股份数:35,483,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208%
议案 10.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邓家明                同意股份数:233,383,68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邓家明                同意股份数:35,483,2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211%
议案 11.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高敏              同意股份数:233,383,6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高敏              同意股份数:35,483,2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211%



   本次股东大会的第 7 项和第 8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9 至第 11 项议案的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均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并获有效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案,均获
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岳文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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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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