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43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2 日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 日 15:00 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 A 栋北区 3 楼大 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已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242,577,8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6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08,712,3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1.23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3,865,4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4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44,677,4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54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0,811,9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1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3,865,4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457%。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5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9%;反对 0 股,占 2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5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9%;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5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9%;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5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9%;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5.00 《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217,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24%;反对 323,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2%;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16,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398%;反对 323,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31%;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5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5%;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7%;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238,5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9%;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8.00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5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5%;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7%;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4,037,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1%。 议案 9.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虞成城 同意股份数:233,383,6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98% 9.02.候选人:汤圣 同意股份数:233,383,5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虞成城 同意股份数:35,483,2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211% 5 9.02.候选人:汤圣 同意股份数:35,483,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208% 议案 10.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邓家明 同意股份数:233,383,68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邓家明 同意股份数:35,483,28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211% 议案 11.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高敏 同意股份数:233,383,6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高敏 同意股份数:35,483,2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211% 本次股东大会的第 7 项和第 8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9 至第 11 项议案的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均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并获有效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案,均获 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岳文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