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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6-16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46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签订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的签订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的签订确定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本次协议的签订主要是双方重点开展射频电子和功率电子技术的合作研
       究和产业化建设,实现双方在电子领域的协同发展。同时也将不断丰富
       公司的产品线,进一步完善公司为客户提供射频一站式解决方案的能力,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1、为促进电子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秉着“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的宗旨,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
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以下简称“五十五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需取得五十五所的书面同意后,公司方
可对外公布本协议。公司已于近期收到五十五所的书面同意函。
    2、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524 号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资本:19,529 万元
    经营范围:固态功率器件与射频微系统、光电显示与探测器件两大领域的研
发、生产、销售、服务和应用,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固态微波器件、微波毫米波模
块电路、微机电系统、封装外壳与基板、平板显示与紫外真空器件等方向。


    乙方: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 1013 号
    法定代表人:彭浩


    五十五所与公司均无任何的关联关系。


    2、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
    2.1 由甲方控股的德清华莹公司与乙方在声表面波晶体材料和器件方面进
行技术合作、联合开发、共享销售渠道;

    2.2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建设 5G 通信高频器件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门从事 5G

通信用高频器件的技术研究、工艺开发和批产验证,为双方在 5G 通信领域的发

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2.3 甲乙双方出资共建 GaN 芯片 6 寸线平台,开展 GaN 射频功率芯片的工艺
开发与制造,以及 GaN 射频功率器件的封装、测试和销售,满足通信市场,特别
是 5G 通讯应用的需求,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4 甲乙双方在 SiC 电力电子领域进行务实合作,实现从芯片到模块的产业
链全覆盖,推广 SiC 电力电子器件及模块在汽车电子、轨道交通及新能源等领域
的应用;
    2.5 甲乙双方共同开展射频 MEMS 器件的设计与加工,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
平的、集研究制造与工程化为一体的、面向全国开放的国家级射频 MEMS 微系统
工艺制造平台;
    2.6 甲方优先引入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增资德清华莹公司。若乙方增资,德
清华莹公司与乙方进行充分融合,实现协同发展;
    2.7 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及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
权由双方共同所有;
    2.8 协议合作期限为 10 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 框架协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五十五所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是我国核心电子器件领域
实现自主研发与原始创新的多专业、综合性研究所,也是砷化镓微波毫米波单片
集成电路与模块国家重点实验室、有源层优化生长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国家平板
显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信部微波光电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五十五所具有完整
的科研生产体系,形成系列产品,研发能力和产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
地位。
    公司与五十五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主要是基于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原则,
结合五十五所在射频电子和功率电子领域卓越的技术开发能力和深厚的产业化
基础,同时也充分发挥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大客户平台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领
先优势,实现双方在电子领域的利益最大化。同时,此次合作也有助于公司围绕
射频主业不断完善相关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
    2、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
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合作尚未进一步明确。
    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书面同意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