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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2017-06-16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47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签订投资意

                               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增资入股标的名称:中电科技德清华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清华莹”)。
    2、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以下简称“五十五所”)签订《投资意向书》,公司拟出资
11,000 万元入股德清华莹。
    3、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德清华莹的第二大股东。
    4、本轮增资扩股之后,如德清华莹需再进行增资,五十五所、德清华莹双
方保证公司拥有不少于当次增资金额的 50%的优先认缴权。
    5、本次公司拟增资入股德清华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滤波器等射频前端业
务的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6、本次投资仍需五十五所取得其上级单位及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后才可以
签订正式的增资协议。


    一、投资概述
    1、根据公司射频前端业务的长期战略规划,进一步加快在该领域的业务布
局,在双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与五
十五所签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按照投资意向书约定公司拟出资
11,000 万元入股德清华莹。
    2、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签订投资意向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拟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524 号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资本:19,529 万元
    经营范围:固态功率器件与射频微系统、光电显示与探测器件两大领域的研
发、生产、销售、服务和应用,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固态微波器件、微波毫米波模
块电路、微机电系统、封装外壳与基板、平板显示与紫外真空器件等方向。


    乙方:中电科技德清华莹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志远北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资本:12,012.66 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射频器件、组件,传感器及其应用系统,照明产品)
和射频器件及组件的相关材料的研发、制造,经销晶体材料、电子器材、电子产
品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
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的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


    丙方: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 1013 号
       法定代表人:彭浩


       五十五所为德清华莹的控股股东,前者持有后者 65.76%的股权。
    德清华莹始建于 1978 年,是国内最早研制生产声表面波滤波器产品的企业
之一。公司研发生产的移动通信用声表面波滤波器系列产品连续多年被列入国家
级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并得到国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
    五十五所、德清华莹与公司均无任何的关联关系。


       2、投资意向书主要条款:
       2.1 作为德清华莹的控股股东,五十五所拟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德清华
莹,公司本次拟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公司对德清华莹的全部出资主
要用于扩大手机声表产品(SAW)的产能。

       2.2 经上级单位及国资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五十五所可对外转让其所持的

德清华莹股权。投资交易的达成最终需各方通过各自权利机构审议通过正式签订

的增资协议。
       2.3 本轮增资扩股之后,如德清华莹需再进行增资,五十五所、德清华莹双
方保证公司拥有不少于当次增资金额的 50%的优先认缴权。
       2.4 投资意向书一经签订后即生效,在正式的增资协议文件的生效日或意向
书签订日起满 1 年之日二者较早之日期间内有效。但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延长
或提前终止意向书的有效期。
    2.5 各方关于本次投资交易事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增资协议为
准。


       三、 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射频前端业务的长期战略规划,为公司更好地把握 5G、物联网等
通信领域的发展机遇,通过有效手段整合和掌握相关核心资源,同时顺应国家军
民融合的政策,公司拟对德清华莹进行增资入股。待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结合现
有的全球大客户平台优势,不断完善滤波器等射频前端业务的产业布局,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为客户创造价值。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仍需五十五所取得其上级单位及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后才可以签
订正式的增资协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相关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信维通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