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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分
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按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鉴于此,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
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中的规
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了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
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
发费用”单独列示。
    (9)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仅影响财务报
表的项目列报,对公司 2018 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无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
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
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