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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2019-11-07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55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吴会林先生、副总经理左建彬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收到
       公司董事吴会林先生、副总经理左建彬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上述人员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16,2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1%。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任职情况
 1          吴会林             2,686,334                 0.28%            董事、执行副总经理

 2          左建彬             1,028,666                 0.10%                  副总经理
         合计                  3,715,000                 0.38%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
       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1
       1         吴会林               729,917            0.08%
       2         左建彬               286,333            0.03%

              合计                   1,016,250           0.1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时间:自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
人员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吴会林先生、左建彬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吴会
林先生、左建彬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会林先生、左建彬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
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吴会林先生、左建彬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吴会林先生、左建彬先生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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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备查文件
       1、吴会林先生、左建彬先生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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