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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2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7-027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 年 4 月 26 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00 在石家庄湘江道 251 号公司三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64,414,72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1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61,214,7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5,465,9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玉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
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4,4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4,4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三)通过《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64,4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四)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4,4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五)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344,395,34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4,439,534.4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情况:同意 64,4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六)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玉国先生、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闫成德先生、李国壁先生、董岩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李玉国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64,4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
     2、同意陈荣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64,4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
     3、同意范朝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64,4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
    4、同意闫成德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64,4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
    5、同意李国壁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64,4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
    6、同意董岩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64,414,7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
    (七)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赵立三先生、赵明先生、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赵立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64,414,7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
    2、同意赵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64,414,7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
     3、同意王健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 64,414,7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
    (八)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高峰先生、王意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高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股数为
64,4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
        2、同意王意勤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股数为
64,4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
       (九)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
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及公司战略布局需要,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本次
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将不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
    公司新经营范围:
       从事仪器、仪表、环境治理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销售、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研发、生
产、销售及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仪器、
仪表、针纺织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移动电话、地面
卫星接收设备)的批发、零售;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环境监测仪器的
研制、生产、销售;生态环境管理咨询、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数字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处理、数据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监测仪器的维修、运营服
务;环保工程、环境检测;环境工程设计、安装和运营;清洁生产;环境监测和
环境评价;空气源节能产品技术、热泵产品技术、中央空调设备技术、压缩机
及配件技术的开发、生产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安装; 新能源采暖系统工
程的设计安装、制冷制热系统工程安装;房屋租赁;环境监测设备的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的为准。
    因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64,4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65,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孙丽珠律师、赵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